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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搞懂妨害秘密罪事件

法律告訴我們,蒐證很重要,如果面對權益遭侵害的時候,我偷偷拿起錄音機來錄音,請問這樣成立妨害秘密嗎?今天就來討論這個議題。
一、 貼心提問:何謂妨害秘密罪?
我國《刑法》針對妨害秘密罪約有十種態樣,今天針對兩種常見的妨害秘密罪來介紹。
(一)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刑法》 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刑法》 315-1 條規定竊聽、竊錄罪。
二、 貼心提問:請問甚麼是妨害書信秘密罪?怎麼做就會成立犯罪呢?
(一) 如果針對他人「封緘」的信件,無故(也就是沒有正當理由)就拆閱,就會觸法。
(二) 甚麼是「封緘」呢?例如:把信件放在信封袋中,再用膠帶或膠水、火漆(封蠟)、釘書針等方式加以封住,就算是封緘。目的是禁止他人查看信封袋裡的信函、文書或者圖畫(包括但是不限於帳單、罰單、公文、情書、判決書)都是禁止無故拆閱的。
(三) 也因此,任何人沒有正當理由就「開拆」,或以「開拆以外」的方法來窺視封緘信封內文書內容,就會成立本犯罪。最常見的是就是拆開,讓信封封緘的隔絕措施失效的各種行為,或者用手電筒或對著陽光透光、偷看裡面的內容,也同樣觸法。
三、 貼心提問:如果是家人或朋友因為緊急信件,為了通知收信人有甚麼狀況,請問這樣也會觸法嗎?
(一) 妨害書信秘密罪有一個要件,就是「無故」拆閱,也就是沒有正當理由,違反本人意思的去拆閱信函文件,才會犯罪。而所謂的正當理由,必須要綜合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跟客觀事實來判斷,在習慣或道德上許可的話,就不算是「無故」。
(二) 比如說遊子多年未歸,但是竟然有「繳款單」寄到戶籍地,爸爸為通知兒子才拆開信件,這樣是有正當理由的;而且實務上法官也認為:遊子已經不住在戶籍地,卻不變更通訊地址,有「繳款單被拆閱也沒關係」的意思,因此判決父親無罪。
四、 貼心提問:請問甚麼是竊聽、竊錄罪呢?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例如用望遠鏡鎖定附近住戶的窗戶,窺視鄰居的一舉一動;或者室友的電話,自己利用分機方式在隔壁房間偷聽室友與他人談話或者言論。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例如透過手機錄影方式,偷錄他人洗澡、如廁或者裙底風光,或者對於非公開會議逕自錄音。
(三)以上的竊聽、竊錄都是在「無故」的前提下,也就是「無正當理由」,而理由是否正當,則應依個案之具體情事,參酌生活經驗法則,由客觀事實資為判斷,並應符合立法之本旨,兼衡侵害手段與法益保障間之適當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避免流於恣意(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 1434號判決意旨參照)。
五、貼心提問:竊錄自己與他人的非公開談話,構不構成刑法 315-1條的窺視竊聽竊錄罪?
(一)我們常常會遇到許多人提問:因為面臨到蒐證、自保,或者社區大廈召開管委會時,有人會「偷錄音」存證,藉此蒐集證據,實務上,如果「竊錄自己與他人的非公開談話,通常不會《刑法》 315-1條的窺視竊聽竊錄罪。
(二)如果錄音的內容包含自己的談話,在司法實務上多認為並不會觸犯「刑法」 315 條之1 2款妨害秘密罪,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24條 1項違法監察罪;反之,如果錄音的內容並未包含自己的談話,而都是他人與 三人之間的談話,則私下錄音是侵害說話者之隱私,即可能構成妨害秘密或違法監察罪,可能要進一步判斷是否為「無故」錄音。
六、貼心提問:因為自己與他人的私下會議錄音,並非不法,那放到「爆料公社」讓大家公審,這樣仍然合法嗎?
單純的錄音,目的是在保存證據,一般不會認為有妨害秘密的問題,但是錄音目的是要發布網路公審、用以脅迫、嘲笑他人等,就可能有違法的問題。
七、貼心提問:實務上,常會看到不法人士在洗手間偷偷錄影他人如廁,如果自己是被害人,要如何救濟呢?
(一)請保持冷靜,不要慌張,不要立刻與對方發生衝突,先保護好自己。
(二)蒐集證據:拿起手機拍下偷拍者的樣子或車牌,這些都是關鍵證據。
(三)立即報警,並將把蒐集到的證據交給警方,讓專業人員來處理。
(四)根據《刑法》 315-1條規定,偷拍行為屬於妨害秘密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當場發現偷拍者,應 一時間要求對方交出手機或相機,並要求對方提供解鎖密碼,待警方到場後將設備及證據扣押。請務必記住,不要當場要求對方刪除照片,因為這可能會被視為滅證行為,不利於未來的法律指控。
八、貼心提問:最後有甚麼要提醒聽眾呢?
根據刑法 § 319 規定,刑法§ 315-1 的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被害人在知道「遭偷拍、偷錄音、偷拆信」等妨害秘密行為時,要在「知悉被害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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