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鬆搞懂校園霸凌制度

 

何謂校園霸凌事件?

(一)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校園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友、學生對學生,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指指個人或集體持續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故意為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環境,產生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

 

請問113年針對校園霸凌事件的處理,增加一個「調和」制度,目的在哪呢?

(一)為精進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機制及建立更友善、有效及可信賴之處理機制,113年針對《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納人「輔導先行概念,建立生對生霸凌事件「調和」制度規範,包含規範調和的進行程序,以及應遵守之原則。

 

(二)由於之前案例中,針對學生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或健康之行為,學校調查委員會很容易遭以不具「持續性」不受理或認定霸凌不成立,會讓檢舉人感到不公平,因此有這個「調和制度」,也就是處理小組基於中立、公正之立場,就生對生霸凌事件,於行為人及被行為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雙方均同意之前提下,提供支持及引導,促進雙方對話與相互理解,化解衝突,並研商解決方案,修復關係及減少創傷。

 

請問什麼態樣的霸凌,可以向所屬學校進行檢舉?

(一)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範,可以包括「學生對學生」的霸凌,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之間,於校園內、外發生之霸凌行為;另外一種是「老師對學生」的霸凌,指教師、職員或工友(以下併稱教職員工)對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於校園內、外發生之霸凌行為。
 
 
(二)依同準則規定,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之被行為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進行檢舉;換言之,如果已經畢業了,現在不具學生身分,但是受霸凌時,行為人當時是該校學生,被行為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學校進行檢舉。
 

常見的校園霸凌樣態有哪些呢?

(一)教育部目前將霸凌,分為五類:肢體霸凌、關係霸凌、言語 霸凌、網路霸凌及反擊霸凌。但霸凌事件,通常不會只出現單一的型態,也有同時具多種類型者。教育部將每種類型,列舉例子說明:

 

 

(二)特別要說明的是「網路霸凌」很特別,因為網路的匿名性、不用直接面對被霸凌者、散播速度快而廣,且無法取消等因素,讓網路霸凌更容易達成,且造成的傷害更大。

 

遇到霸凌應該怎麼辦?

(一)向導師、家長反映,如果導師沒有處理,可以向學校投訴信箱投訴。

(二)向縣市反霸凌投訴專線投訴。

(三)向教育部24小時專線1953投訴。

(四)向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專區反映。

無論採取哪個檢舉或投訴方式,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爭取,第一時間遏止霸凌事件,除了保護自己,也是保護下一個可能的受害者。

 

遇到校園霸凌事件,有什麽該注意的地方嗎?

(一)檢舉應填具檢舉書,載明下列事項,由檢舉人簽名或蓋章:

1、檢舉人姓名、聯絡電話及檢舉日期。

2、被行為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檢舉時,應載明被行為人就讀學校及班級。

3、檢舉之事實內容,如有相關證據,亦應記載或附卷。

 

(二)保存被霸凌的證據非常重要,被行為人可以善用手機錄音錄影方式,或者旁邊有同學作證方式,進行採證,或者向老師進行報告。由於霸凌事件的檢舉,可能受限於要有持續性,而非偶發單一事件,且要影響精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行,所以採證動作不能停頓,每一次的證據累積,都可以成為日後調查成立霸凌的後盾。

 

最後有甚麼要提醒聽眾呢?

發現孩子可能遭受霸凌後,請支持孩子並蒐集有關該霸凌的資訊:

1、傾聽與了解:仔細傾聽與了解霸凌發生的始末、時地及參與人員。

2、不忽視:絕不要忽視霸凌,忽視霸凌會讓事情惡化。

3、不貢怪:不要貢怪你的孩子遭到霸凌,不要假設你的孩子挑釁霸凌者。不要說:「你到底做了什麼而惹惱了其他小孩?」

4、不報復:不要鼓勵孩子用肢體報復(如:「打回去」)做為解決方式。

5、培養處理問題的能力:先聽孩子想到的解決方法並討論、分析優缺點。尊重孩子、給予支持,但不要過度介人,以免讓孩子失去學習成長的機會。

6、如果孩子無法自行處理,家長一定要陪著孩子面對霸凌事件,提出檢舉,將情況告知導師或校方,理性、冷靜地尋求導師或校方協助,和老師、同學,共同合作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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