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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常識-兒童體罰 | 律師事務所推薦 | 台北律師事務所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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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變遷,以前動不動可以聽到隔壁鄰居媽媽教訓小孩的哭聲,老師也可以拿著長藤條,讓學童排隊等著「打手心」處罰。現在關於「兒童體罰」是一個很敏感的話題,動輒就觸法,本所提供兩個「常見的法律問題」分享大家參考。
     
    一、民眾詢問:教師可以「體罰」嗎?有沒有相關法律規範呢?那甚麼是教師的「合理管教」呢?
    目前教師不應再有體罰的行為,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針對教師合理管教行為, 包括: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調整座位、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等,但不要求好心切施以體罰,以免觸法。
     
    二、民眾詢問:父母可以體罰兒童嗎?
     依據《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也因此,父母在合理管教範圍內,是可以體罰兒童的,但是必須是在合理範圍內,包括罰站、講道理的責罵,都是可以接受的範圍,如果太超過,例如狂揍小孩、攻擊頭部、打到傷痕累累,這就超過必要範圍,會有家暴的問題。如果任何父母基於懲戒卻超過合理管教範圍,任何人看到也都可以撥打113專線請求專人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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