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什麼狀況可以聲請民事保護令?法律顧問推薦 | 台北法律顧問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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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狀況可以聲請民事保護令?(一) 家庭成員間(最常發生在夫妻之間或父母和子女之間),其一方對家人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例如虐待、傷害、殺害、妨害自由、性侵害、違反性自主權、恐嚇、脅迫、侮辱、騷擾、跟蹤、強迫借貸、不當經濟控制、毀損器物、精神虐待等。被害人均可採證後,向法院聲請核發民事保護令。(二) 105年2月4日起,恐怖情人暴力事件(即未同居親密關係暴力)也納入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護範圍喔!聲請保護令的方式:(一) 可以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協助(目前有提供英語、印尼語、越南語、泰語、柬埔寨語及日語等6種外語通譯服務)。(二) 可以到任何一間警察局或派出所報案,尋求協助。家防官會通報社工提供相關支援,也會協助被害人填寫保護令聲請狀及準備相關文件。(三) 可以直接具狀向法院提出聲請,或直接到法院提出聲請。法院聯合服務中心、地方政府駐地方法院的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或家事服務中心可供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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