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聲請強制執行要提出什麼文件?律師事務所 | 台北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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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強制執行要提出什麼文件?(一)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6條、第4條之規定,聲請強制執行,須提出執行名義正本及其證明文件。(二) 所謂的執行名義,例如「確定之終局判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例如支付命令)」、「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例如本票裁定)」,這些文件都必須是正本,最基本要向法院提供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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