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還有甚麼要特別提醒聽眾的嗎?
(一)對於遺棄罪學理有一個簡單的區別方法,例如針對「無義務的遺棄 罪」,行為人必須有「積極的移置」行為,例如把無自救力的人移 到人煙稀少的路邊,這樣就有可能成立遺棄罪;而對於「有義務的 遺棄罪」,行為人即使是「消極的不理會」,更甚者有「積極的遺置」 行為,行為人就有可能會成立遺棄罪。
(二)關心一下旁人與家人狀況,如果有狀況,即使自己沒有能力救助, 那麼打一通求救電話尋求別人幫助,這些都能讓自己更好,也能讓 社會更加美好的。
聲請強制執行要不要繳費?法律諮詢 | 台北法律諮詢
原則上聲請調查證據必須具狀聲請,但是情況急迫來不及具狀,該怎麼辦呢?或者是告訴人想要檢察官調查有利證據,要怎麼處理呢?
何謂「謊報」呢?
如果不知道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是哪一家,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