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什麼是口授遺囑呢?優缺點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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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授遺囑則是在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 依其他方式(前四種方式)為遺囑者,得依下列兩種方式擇一 為口授遺囑:1.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 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 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2.由遺囑人指 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 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 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 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優點在於:口授遺囑由於是在危急的特殊情況下例外承認 的,方式上較為簡易。缺點在於:口授遺囑很方便,也因此對遺囑的真實性不免有 所減損。所以法律有兩個特別規定來補救這個缺點。一、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 而失其效力。二、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 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 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 藉此,避免口授遺囑方式之濫用或有心人士的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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