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最後還有什麼要提醒聽眾注意的呢?
駕車如果發生事故,無論有無人員死傷,切記還是停留在原處報警等待警察處 理,因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中有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 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 1 千元以上 3 千元以下罰 緩,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 1 個月至 3 個月。」,也就是說即使是在無人受 傷情形下肇事逃逸是不會有肇事逃逸責任歸屬問題,但仍有行政處罰,還是請大 家多加留意。
我是婦女,如果公司因為我的性別就歧視我,給我差別待遇,我也可以適用《勞動事件法》進行審理嗎?
侵占罪有六個月內必須提起告訴的時間限制嗎?
電動輔助腳踏車,是否佩戴安全帽?是否要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呢?
最後有沒有要提醒聽眾朋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