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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銀行申請協商後,銀行會如何進行?
(一)債務人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協商,依法視為同意或授權受請求之金融機構得向稅 捐或其他機關、團體查詢財產收入、業務及信用狀況,所以債權銀行會先調查債 務人之財務狀況,並且將調查所得資料提供給其他債權人閱覽或抄錄。比如說: 債務人向最大債權銀行中國信託提出前置協商程序,中國信託公司會去查債務 人財務狀況,並將資料提供債務人的其他債權銀行(比如說台新、玉山銀行等), 債務人所有的債權銀行都會得到債務人的財產資料。(二)債務人請求協商時,應該誠實說明財務狀況,以避免債權銀行查詢後發現不符, 而影響協商意願。(三)最大債權銀行會召開債務協商會議,其選擇的地點可能會在銀行內或其所指定的 處所,而且必須通知其他債權人一起來協商債務清償方案(例如如何償還?分幾 期?總額須還多少才能將餘額免除?)。依據債權銀行的慣例,通常會要求債務 人至少要將「積欠的本金」分期全數清償完畢,或許利息、違約金可以不收,但 是本金一定要清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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