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上面兩個情形,無論「未滿14歲的國中生」或者 「滿14歲未滿16歲」而兩情相悅發生性行為,法律有減輕責任嗎?
(一) 有的。
(二) 依據《刑法》第227-1條,如果是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犯 罪「也就是跟未滿14歲」或者「滿14歲未滿16歲」發生性行為,如果沒有違反對方意願,而是兩情相悅狀況發生,都 可以依據規定請求「減輕」或者「免除其刑」,這就是所謂的「兩小無猜」條款。
什麼是「電動輔助腳踏車」呢?
什麼是「微型電動二輪車」呢?
聲請民事保護令,可能會有未成年子女「目睹」家暴,這些未成年人能成為證人嗎?
駕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但是自己完全不知道交通事故跟自己有關, 這時候離開現場,也會成立「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