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因為自己與他人的私下會議錄音,並非不法,那放到「爆料公社」讓 大家公審,這樣仍然合法嗎?
單純的錄音,目的是在保存證據,一般不會認為有妨害秘密的問題,但是錄音目的是要發布網路公審、用以脅迫、嘲笑他人等,就可能有違法的問題。
請問自己與父母長期處不好,父母年邁臥病在床,把他們 丟在家中不管他們,算是遺棄嗎?
程序監理人要做什麼事?
什麼是侵占罪呢?
可否簡單介紹什麼是「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