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因為自己與他人的私下會議錄音,並非不法,那放到「爆料公社」讓 大家公審,這樣仍然合法嗎?
單純的錄音,目的是在保存證據,一般不會認為有妨害秘密的問題,但是錄音目的是要發布網路公審、用以脅迫、嘲笑他人等,就可能有違法的問題。
可否簡單介紹什麼是「競業禁止沒有超過合理的範圍」?
違反有義務的遺棄罪很容易理解,那麼甚麼是無義務的遺棄罪呢?
什麼是程序監理人呢?
可否演單介紹甚麼是「雇主應該要給予勞工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