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小學堂 > 【婚姻問題】輕鬆搞懂離婚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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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提問:請問「兩願離婚」,法定要式要具備什麼呢?
(一)
依《民法》第1050條規定,「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位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因此,兩願離婚的法定要件為:
1、雙方具備離婚意願及合意。
2、出具離婚書面協議書。
3、離婚書面協議需要上雙方簽名。
4、離婚書面協議需要兩名證人簽名。
(二)離婚夫妻雙方,持上述離婚協議書,親赴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