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搞懂「贈與」的大小事(警廣)

太宇法律事務所徐惠珍律師

 

「贈與」雖是你情我願的事情,但是如果一方贈與後要討回,或者有附條件的贈與,該如何處理呢?今天就來談談相關法律小常識。

 

一、貼心提問:法律上贈與的定義是什麼呢?

(一)依據《民法》第406條規定,贈與,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二)簡單的說,就是甲要送禮物給乙,而且乙也同意。在這個狀況下,只有甲負擔「交付禮物」的義務。

 

二、貼心提問:如果贈與契約成立後,贈與方遲遲不交付禮物,這樣要如何處理呢?

(一)實務上,我們遇過丈夫寫贈與協議書,同意要將不動產移轉過戶給妻子,但是遲遲不履行,這時候我們可以訴請「履行贈與協議」的訴訟。

(二)基本上,贈與契約成立生效後,贈與人就負擔移轉財產權的義務。

 

三、貼心提問:如果贈與物交付前,這個贈與物就毀損滅失,贈與人可以託辭不履行贈與契約嗎?

(一)贈與人應該要負擔注意義務,僅針對「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贈與無法履行,才對受贈人負給付不能之責任。

(二)簡單來說,贈與人原本要送一塊蛋糕給女友,結果不小心車禍,造成蛋糕毀損,這時候贈與人並非「故意」、「重大過失」造成蛋糕毀損,這時候,女友就不能主張要贈與人負擔給付不能的損失(比如賠償蛋糕的價值);換言之,如果贈與人是故意把蛋糕摔在地上,讓贈與無法履行,在這個狀況下,女友就能要求贈與人負擔「蛋糕給付不能」的損失。

 

四、 貼心提問:論及婚嫁的情侶,男友先將金飾贈與女方,是為了結婚之用,但是後來吵架分手,男友可以要回金飾嗎?

(一)民法第979 條之1 規定:「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立法的立法目的在於,婚約當事人常因婚約而贈與他方財物,增進當事人之情感,以期望達到成立婚姻的目的,如果該婚約無效、解除、撤銷,而導致婚約無法履行時,則他方應該返還贈與物。

(二)所謂「贈與物」,包括傳統的「聘金」、「聘禮」,或者是其他因應結婚為目的而餽贈的禮物都包括在內,像是「金飾」、「房子」、「車子」也是,如果婚約目的無法成就,受贈人依法須返還上述物品。

 

五、 貼心提問:上述請求返還贈與物,有沒有時效的約定呢?

(一)依據《民法》第979 條之2 規定,上述請求返還贈與物的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簡單說,如果114.8.19 男女訂婚而交付聘金,後續114.12.1婚約取消,則從這個時點開始起算2 年(也就是116.12.1)前,交付聘金的一方就須依法請求返還贈與物,逾時請求,對方抗辯時效經過,這時候交付聘金的一方就會敗訴。

 

六、 貼心提問:如果論及婚嫁的伴侶,一起存「結婚基金」,如果分手,該如何取回這筆錢?

(一)正在交往的情侶,因為還沒有婚姻關係,也就不是親屬,如果是為結婚目的,男友甲把錢存入女友乙的帳戶,在法律上來說,這樣的行為就屬於「贈與」,但是這筆錢並不是要白白送給對方,而是為了雙方「將來結婚共同生活所需」而存進去的,實務見解認為,這樣的贈與行為,屬於「附負擔的贈與」。

(二)也因此,如果不能結婚時,即使不能強迫對方履行結婚約定,但是因為「附負擔」的結婚無法成就,男友甲就可以因為「負擔」無法履行,因此主張「撤銷贈與」,向女友乙請求返還贈與物。

 

七、 貼心提問:贈與契約可以任意撤銷嗎?

(一)如果贈與物是「動產」(比如說車子、鑽石)等,原則上,在動產交付對方前(也就是權利移轉前),依《民法》第408 條規定,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物之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二)如果贈與是經過公證或履行道德義務,原則上就不能撤銷,例如甲贈與車子給乙,原則上在甲還沒把車交付乙之前,甲都可以撤銷贈與;但是甲針對車子贈與部分已經公證,這時候甲就不可以撤銷了。

(三)除此外的不動產贈與,在過戶登記給對方後,就不能主張撤銷。

 

八、貼心提問:有什麼狀況,是可以依法來撤銷贈與的呢?

(一)民法第416 條第1 項有規定法定撤銷方式,例如:

1.受贈人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2.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二)同樣的,以上兩種法定撤銷權,從贈與人知道有「撤銷原因」時起,1 年內就必須想法院請求撤銷,如果超過一年不行使就不能請求了。

 

九、貼心提問:請問可以在遺囑上註明贈與財產給第三人嗎?

(一)可以的,遺贈人透過遺囑的方式,無償給予受遺贈人財產上利益的行為,這個稱為「遺贈」。

(二)遺贈人是以遺囑為遺贈,因此,遺贈屬於遺囑內容的一部分,依照《民法》第1199 條,原則上,遺贈要等到遺囑人死亡後才發生效力,如果遺囑中還有「附停止條件遺贈」,更有等到條件完成後,遺贈才會發生效力。

(二)例如:孫子10 歲的時候,祖父立遺囑,要在孫子滿20 歲時,送孫子100 萬元。則在孫子12 歲時,祖父往生,遺囑生效,但遺贈要到孫子滿20 歲時,才發生效力。

 

卡爾:今天節目內容,會公布在徐惠珍律師粉絲團,請搜尋「徐惠珍律師法律小學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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