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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搞懂離職的大小事(警廣)
太宇法律事務所徐惠珍律師
「離職」是職場上常見的一個過程。關於「離職」其實有很多法律上的規定要注意?今天就來談談相關法律小常識。
一、 貼心提問:員工提出「離職」時,是否要提前告知雇主呢?
(一)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提離職不需要雇主同意,不過提出的時間點要遵守「預告期」的規定。
(二) 預告期的長短,會隨著年資長短而有不同:
1、3 個月內:0 日,不受預告期的限制。
2、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10 日。
3、1 年以上,未滿 3 年:20 日。
4、3 年以上:30 日。
二、貼心提問:離職預告期間,是否包括例假日呢?
(一)離職預告期是包含例假日、國定假日和特休的。 預告期是按照日曆天計算,不論是工作日、假日、國定假日或特休,都會算在預告期內。
(二)舉例來說:如果依照勞基法規定,員工離職預告期間為「提前十天」告知雇主,則員工想要在114年8月5日(星期二)離職,就要在114年7月26日向雇主通知,中間包括星期六、星期天,也都包括在裡面一起計算。
三、貼心提問:如果提離職沒有遵守預告期的規定,會怎麼樣呢?
(一)如果員工提出離職,並沒有遵守預告期規定的義務,勞基法並沒有規定勞工會受到主管任何裁罰。
(二)也因此,雙方在訂定雇傭期約時,雇主可以約定員工未遵守預告期規定即離職,應由員工負擔合理的懲罰性違約金,如果因此造成雇主受有損害,雇主可以舉證,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四、貼心提問:如果提離職沒有遵守預告期的規定,雇主可以直接扣薪水嗎?
(一)依勞基法第22條第2項明文規定的「工資應全額給付勞工」,第26條也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以員工不遵守勞基法明訂的預告期,屬於無預警離職,雖然可能會造成雇主困擾或者損失,但雇主「絕對不可以」直接用扣薪來懲罰員工並彌補自己的損失。
(二)如果雇主以直接扣薪作為懲罰,會違反第26條禁止預扣工資規定的話,可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果違反第22條「工資全額給付」義務規定的話,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貼心提問:如果員工已經提出離職預告通知,這個預告期間內,員工還可以安排特休假嗎?
(一)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員工在離職預告期間,可以依法排定特休假,且雇主不得拒絕或限制。未休完的特休,雇主也應於離職時折算工資給付給員工。
(二)舉例來說,如果員工工作已經滿一年,就有14天特休假,在員工離職前可以將這14天特休假排定,當然可以在提出離職預告通知後,隨即開始特休,並不會因此而延長預告期。
六、貼心提問:離職一定要交接業務嗎?
(一)離職的時候,員工必須依照公司規定進行「交接」程序,諸如使用公司提供的實體財物,像是筆電、文具等器材,必須要歸還給公司;另外也需要進行「業務上的交接」。
(二)過往法院判決認為,業務交接的部分屬於勞動契約的「附隨義務」,工作業務、工作成果,也在交接的範圍內。
(三)如同預告期的規定,雇主不能因為離職的勞工沒有進行業務交接(或業務交接不完整)而直接扣薪水,一樣也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受罰;但如果因為交接不完全導致公司受到損害,雇主可以向勞工請求損害賠償。
七、貼心提問:離職的時候,員工可以刪除電腦資料嗎?
(一)曾經有員工主張,因為電腦裡面的資料屬於個人檔案,因此刪除自己在公司的所有電腦資料。但是,因為公司電腦在員工處理公司業務時,因為「工作原因」而產出的資料,除非有特殊約定,原則上這些資料的權利都歸屬公司所有。因此,如果離職的時候刪除電腦裡的資料,可能會構成《刑法》第 359 條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另外,如果公司因為員工刪除資料而受有損害,也可以依據《民法》侵權行為等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二)所以,如果員工離職,記得不要任意刪除公司電腦中,因為工作原因所產生的資料(包括客戶資料、處理文件、業務報表等),基於交接必要,不宜刪除,否則會有觸法可能。
八、貼心提問:最後有甚麼要提醒聽眾朋友呢?
聽眾在離職時,如果發生糾紛,員工可以透過多種管道進行申訴。
(一)首先,可以直接撥打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向地方政府的1999專線或勞工局申訴。
(二)其次,可以透過電子郵件向「勞動部民意信箱」或「地方政府的民意信箱」進行申訴。
(三)如果勞資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在調解不成立的情況下,透過訴訟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