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 最後有沒有要提醒聽眾朋友呢?
我們在實務上,常常遇到老闆想要對離職勞工動用競業禁止條款懲罰員工,卻發現雇主根本沒有給予合理補償,這樣的競業禁止條款是無效的;反之,如果勞工朋友遇到類似狀況,也可以先想想自己有沒有受到合理補償,如果沒有,勞工朋友當然可以跳槽其他類似工作。有相關的疑問,也可以請教律師,不要輕忽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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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人「謊報」有人遇害失蹤,有法律責任嗎?
可否簡單介紹什麼是「勞工所接觸的營業祕密」呢?
什麼是「微型電動二輪車」呢?
如果開車或騎車肇事,撞傷人而不救助,直接把汽車或機車駛離,請問是否會另外成立遺棄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