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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 § 319 規定,刑法§ 315-1 的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被害人 在知道「遭偷拍、偷錄音、偷拆信」等妨害秘密行為時,要在「知悉被害時」起 六個月內提起告訴。
法院可以選我的律師當程序監理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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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甚麼時候可以委任律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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